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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蔡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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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纠纷案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30 18:00:33
案例:
李先生与刘女士系夫妻关系,2017年李先生与刘女士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中约定刘女士净身出户,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现刘女士后悔签署离婚协议放弃财产分割。
主要分歧:
对于本案中刘女士能否反悔,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女士可以反悔。理由是: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刘女士签署离婚协议放弃了财产分割,可以反悔。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女士不可以反悔。刘女士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署离婚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同时,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律师点评: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财产分割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财产的分割与婚姻关系的处理存在依赖关系;现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该离婚协议已生效,双方应遵守协议的约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刘女士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自愿的放弃财产分割,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刘女士不能反悔,即使诉讼至法院,也未必能获得支持。
综上所述,签署的离婚协议对刘女士具有约束力,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