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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蔡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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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无罪释放案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30 17:48:34
案例:
李先生于2012年9月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在某某公司担任销售一职,某某公司在201612月初报案称公司财务做账时发现员工李先生非法侵占公司资金16万元,后李先生以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抓捕。
争议焦点:
某某公司是否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涉嫌侵占的16万元具体是怎么构成的
代理过程:
2016年12月12日,李先生的家属李*婷委托我所代理本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办案律师当天马上安排会见,详细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帮助。认真研究刑法以及司法解释对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多次电话与报案人某某公司沟通谈判,协商撤销报案事宜,并为李先生向侦查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要求侦查机关依法对李先生予以无罪释放。
代理意见:
1、据李先生陈述他并没有挪用、侵占公司的钱款或产品、物料等财物;
2、除了报案人某某公司的一面之词和自行制作的财务账簿资料(是否提交侦查机关尚未得知),没有其他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李先生存在犯罪嫌疑。
3、李先生的家属向报案人某某公司了解,某某公司也讲不清它报案的、称被侵占的价值16万元的财物的具体构成,只是含混地说是公司财务人员做账时发现的;2017年12月21号,报案人某某公司曾与李先生的家属联系,表示会去公安机关撤销报案,可见,报案人都认为此次举报极可能是一次失误。
综上,现在某某公司甚至没有办法说清楚其报案的16万元具体是怎么构成的,可见,没有证据证明李先生存在犯罪行为或有犯罪嫌疑。
法院仲裁: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6年12月28日,侦查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对李先生予以无罪释放。
律师点评:
本案中,据律师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及证据材料,除了报案人某某公司的一面之词和自行制作的财务账簿资料没有其他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李先生存在犯罪嫌疑。身患淋巴癌,可能随时复发,这也是对李先生请求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甚至无罪释放的有利因素。